为了全面考察和选拔优秀人才,保证疫情期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和确认
考生请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研究生简章》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工作。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且缴费成功后,需将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按顺序命名为“序号-文件名”,再整理成压缩文件,并命名为“2021港澳台硕士/博士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xinwenkeyan@126.com。截至2021年3月1日24:00未收到电子版材料视为放弃提交。同时纸质材料请使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新闻楼503办公室(研究生招生老师收,联系电话010-62516860),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申请硕士考生提交以下材料中的1-10,申请博士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1-12。
(1)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明。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应届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
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4)能够证明外语能力的有效材料。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语等级考试、日本语能力测试、德语语言考试、法语水平测试、外语专业本科学历、海外留学经历等。
(5)成绩单。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交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交本科学习阶段和硕士学习阶段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6)个人简历(1000字以内;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重点说明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工作、研究经历及相关成果等)。
(7)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1-3篇(部)。如无公开发表的成果,也可提供非公开发表的成果。
(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水平、研究能力的支撑性材料,如本专业相关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等。
(9)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副高职)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10)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也可在综合考核环节报到时提交)
(11)申请博士生的还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2)申请博士生的还须提供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一份。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设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
考生须确保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环节
学院组织材料审查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予以集体审核,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材料审核分满分为100分,审查小组对材料审核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各专业单独划定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线,初步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4.综合考核环节
(1)考核时间
预计在2021年4月中上旬,考生名单及考核办法将在新闻学院网站公布。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50分,90分及格)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满分50分,30分及格)三项。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形式:笔试和面试,以远程线上形式进行。
A.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考核内容: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及外语能力。
B. 面试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内容:考生的专业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3)跨学科加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博士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专业课,两门加试科目的考核在同一面试单元进行,各占50分,加试科目须及格(即达到3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30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
5.确定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或思想品德等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咨询方式
如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和过程存在疑问的,可联系010-62516860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