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规范综合考核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组成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学院综合考核组织工作。
第四条 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类别 |
材料审核分 |
非专项计划考生 |
77.2 |
“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考生 |
66.4 |
第五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综合考核科目内容如下:
外语水平(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考察专业基础和学术素养)
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考察综合能力、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外语水平面试考察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合并进行。
第六条 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3年2月28日 14:00-16:00
地点:明德新闻楼508室
2.笔试
时间:2023年3月1日 8:30-11:30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考生请提前阅读《考场规则》(附件1),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
3.面试
时间:2023年3月1日 13:00-18:00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注: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第七条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所有申请审核材料的纸质版原件进行审核(除证件原件退还外,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需附上封面和封底(附件2),报考定向的在职考生需填写单位意见并盖章,其他考生的单位意见为空即可,考生本人需亲笔签字。
(2)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应届硕士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还需提交硕士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能够证明外语能力的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5)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1-3篇(部)原件或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报考定向(全日制)的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四年的证明原件(请使用我校统一模板)。
(8)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原件(专家需手写签字,请使用我校统一模板)。
(9)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全文,无硕士学位论文的请提供相当水平的成果以及本科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本科学位论文全文及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硕士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0)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1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1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应届生承诺书》(附件3),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13)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4)。
(14)除以上材料外,请自备一份档案袋,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放入,并在档案袋上标注考生姓名、报名号、报考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规定时间前不提交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3)复印件不得扩印或缩印,否则无效。
第八条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均合格者(各科目单科均不低于60分),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第九条 推荐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推荐录取工作。学院对非专项计划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考生在具体对口高校名额范围内排序确定推荐名单。总成绩及单项各科目(含加试)不及格者不予推荐。
我院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数为18人(不含硕博连读学生、本科直博生和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录取阶段可能根据教育部和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博士生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适度调整。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第十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遵守考场规则。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咨询方式及其他事项
所有综合考核考生应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我院微信号“人大新闻研招”。综合考核考生申请添加“人大新闻研招”微信号时,请备注“2023+姓名”,添加成功后,需第一时间发送下列信息:
1.是否参加综合考核
2.自己的手机号与紧急联系电话
3.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便完成微信身份认证;未能按要求完成微信身份认证者将被删除。
综合考核相关通知将通过本微信号发送。特别提醒:本微信号只作为相关通知的渠道,不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