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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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演播室(录音间)学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6-10-18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量:

一、 学生进入演播室(录音间)实习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二、 参加实习的学生须已在课堂上学习过广播电视设备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方法,实习过程中有问题及时向教师提出。

三、 学生要爱护演播室(录音间)各种设备,按操作规范使用设备,不得随意动用与实习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室内各种物品。

四、 严禁在演播室(录音间)内私拉电线及连接各种自带设备。

五、 严禁在演播室(录音间)内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六、 如遇设备问题,须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插拔演播室(录音间)内各种设备的电源开关,若有故意损坏摄像机、录像机等设备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赔偿。

七、 演播室(录音间)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八、 不得将食物、水等带入演播室(录音间)。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应将自己所使用的设备电源关闭,将设备归位并清理附近垃圾。

九、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赔偿损失、纪律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