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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1    作者:    点击量:

随着学院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我院与境外教育和科研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项目日益增多。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赴境外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学生出境前,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因公或因申请派出手续。在职研究生如在本单位办理出国手续还应向学院外事秘书报备。

第二条 院校两级学生交流项目信息发布、申报和推荐结果查询,可经由学校微人大系统或学院本、硕、博教务秘书通知进行。学生应按照各项目要求及时申报。

第三条 院校两级学生交流项目推荐资格的学生出国(境)审批管理后续工作由学院外事秘书负责。

第四条 学生因公出国(境)需签署责任书校级出国(境)责任书一式两份,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和学院外事秘书留存;院级出国(境)责任书交学院外事秘书留存。学生上交责任书后,学院主管外事院领导将审核通过学生的网上申请。

第五条 所有获得学校出国(境)批准的学生出(国)境前一周需向学院外事秘书提供确切离校日期、境外住所、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 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学生,除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需在出国境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籍、住宿、请假、备案等手续。

第七条 学生应按照派出签约的活动期限按期回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提前回国或延长在外停留期限、中途改变项目活动安排和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在外停留时间,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需附相关机构证明),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学校相关机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改变在外停留期限。

第八条 学生在外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对方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和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结束因公派出回国后两周内需向学院外事秘书报到,并按照院校两级项目和活动回国具体要求提交材料。

其他涉及出境学习交流活动的要求和规定参见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处相关具体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 本办法由新闻学院负责解释

 


新闻学院

  202112 21


附件下载: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学生因公因私出国(境)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