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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6    作者:学院媒体工作室    点击量: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一、对学生的要求
(一)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
1.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在校期间,学生应利用暑假进行一次社会调查,完成一篇调查报告(不少于5000字),计2学分。
2.调查对象与选题可自行确定,也可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确定。参加“千人百村调研”、“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等项目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
3.调查报告统一在第七学期开学时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评定成绩后提交学院教务科。
(二)专业实习
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第六学期结束至第七学期前半段为专业实习时间,学生应在实习单位实习不少于8周,实习内容为与所在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实践活动,实习结束后应提交实习手册、代表性成果及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等。计4学分。
学生原则上应去本院实习基地实习,本人确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联系单位,但自行联系的单位与岗位须经学院认可。如需介绍信,请以班为单位到党团学办公室统一开具。
实习期间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 遵纪守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同志,虚心学习。
2.注意维护学校与学院的形象。未经学院与实习单位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单位。
3.实习期间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相关规定给自身及外界造成损失的,应个人承担责任。学院给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4.与指导教师和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至少每周主动与指导教师见面或联系一次,汇报实习情况。
5.实习期间每位学生至少向《实习简报》提交两篇实习体会文章。
6.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代表性成果,在平面媒体进行采编业务实习的学生至少应提交3篇新闻作品(不限文体,但每篇不得少于300字),可以是与记者合作完成的(以署名为准,排序不限),或者主编专版或专栏至少2期(以署名为准,排序不限)。在广播电视台和网站等新媒体实习的要求提交本人作品的电子文件,作品不少于两件(以署名为准,排序不限,作品种类不限)。在广告公司、出版社等单位实习的同学也要求提交自己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所参加的工作不便于提交成果(如参与某些活动的组织等),应由所在实习单位出示参与这些活动的书面证明,并须写明该实习生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表现,加盖单位公章。凡不提交成果的学生,将不能获得实习学分,并直接影响毕业。
7.实习结束前,准备好手册以备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请一定加盖公章。实习手册请按新闻学院网站-教学培养-本科教学-表格下载-本科学生常用表格下载区路径下载。实习结束后,应于一周内上交指导教师实习手册(其中总结不少于500字,报告不少于3000字)。
8.根据学校与学院规定,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如果实习成绩未达到A-,将影响之后的读研资格。
9.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可领取400元补助,但须将实习期间公交车票(外地需有往返火车票)交给班长,班长到学院填写报销封面,统一到校财务处报销,报销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不按时上交票据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10.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一定要持有关单位(如医疗部门)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时长超过实习总天数1/3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1.虚假实习一经查实视同考试作弊处理。

二、对班主任、系部主任、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就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工作对班主任的要求
就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工作而言,班主任在学生大二暑假开始前对其该项工作进行指导,如确保每个学生都有适当选题等。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对本班学生的研究报告进行评分,成绩在开学两周内上报教务科。
(二)就专业实习对系部主任的要求
就专业实习而言,各系部主任在5月底前安排本系部将参加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系部安排1名教师,若学生超过30人,可配备2名。
(三)就专业实习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在5月底前与所在系部负责联系的实习基地联系,填写《新闻学院本科实习基地信息反馈表》提交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后向全体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跨系部选择实习单位,但本系部学生有优先选择权。
2.给本系部全体实习学生开动员会,进行前期指导,明确实习要求和纪律等,并登记所有学生的实习单位、联系方式。
3.在实习期间,应到实习单位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如因故不能前往某些实习单位,至少每周给学生打一次电话询问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向实习单位调查,并及时通报系部主任与学院。每次的电话联系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由学院提供实习检查登记表)。
4.对所指导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系部主任及学院通报。
5.编辑2期实习简报(4周一期),将电子版提交教务科。
6.实习结束后收齐所有学生的实习手册、代表性成果、实习鉴定等,并给出成绩,提交教务科。

三、实习成绩评分规则
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手册内容、代表性成果以及实习鉴定等评定学生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考查。
实习成绩评定等级为A、A-、B+、B、B-、C+、 C、C-、D+、D、F,及格为D。
凡实习中有严重违反学校、学院以及实习单位规定等情况,或请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2017年5月16日

立即下载 附件一 新闻学院本科实习基地信息反馈表

 

立即下载 附件二 新闻学院本科专业实习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