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管理规定
本科生
  1. 培养方案
  2. 重要通知
  3. 文件与管理规定
  4. 常用表格下载区
  5. 教学质量报告

新闻学院教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30    作者:学院媒体工作室    点击量:

一、总则

1.为落实学校、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加强教学管理和服务,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构建融媒体时代的新闻与传播教学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科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学校相关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综合改革方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十三五规划”。

3.本办法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通过,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

二、教学工作的考核计算范围

(一)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研究生培养和指导教学等内容。

(二)课堂教学是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安排课表和教室实际进行课堂教学的在校本科生(包括苏州校区)、研究生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验课及相关的课堂教学环节。

(三)研究生培养指依照学校、学院颁布的培养方案全过程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指导教学包括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学年论文、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以及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五)成人教育学院等面向非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教学工作的考核标准

教学工作量包括学院总量和教师个人基本工作量两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计算方法为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类教学岗位课堂教学的基本任务量,乘以教师总数。学校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学院教学工作总量是否达标。

2.教师个人基本工作量如下表所示:

岗位级别 教学工作 其中课堂教学
教授 16 8
副教授 14 9
讲师 12 10
助教 9 8

3.除以考核标准外,教授、副教授需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每学年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至少32学时)以上完整的课程。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
1、凡正式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安排课表和教室上课的校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每学分(18课时)记1分。具体工作包括课堂讲授、讨论、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等。
2、教学科研型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必修)课每课时乘系数1.2。
3、全校博士生必修的政治思潮课和学科前沿课每课时乘系数2;博士生其他列入课表的专业课按实际讲授课时计算。
4、实验课和上机课程每课时乘系数0.5。

(二)研究生培养
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办法,每学年指导1位博士生计27课时,指导1位硕士生计18课时。

(三)指导教学
1、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每篇按3个课时计算,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篇(部)按6个课时计算。
2、校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每篇计3课时,校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每人计3课时;校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每篇计6课时,参加校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每人计6课时。
3、指导1位专业硕士毕业论文计9课时。
4、指导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实习必须提前上报实习计划和带队教师的姓名。30人及以下班级安排1名教师带队,每增加30人增加1名带队教师。教学实习工作按教学方案规定的时间计算,每周按9课时计算。军训带队教师的工作参照上述标准计算。
5、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的课外实践活动(挑战杯论文大赛、辩论赛及其它学术活动),论文类每篇计3课时,其他活动的指导工作按周计,每周按9课时计算,一般不超过4周。纳入教学工作计算范围的课外实践活动必须由组织单位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的认可。

(四)教学工作量的减免
1.学院正职领导、机关部处双肩挑干部减免教学工作12分,其中课堂教学6分。
2.学院副职领导、校属研究机构和基地主任减免教学工作8分,其中课堂教学4分。
3.院属系部(教研室)正负主任减免教学工作4分,或课堂教学2分。
4.班主任减免教学工作2分,不含课堂教学。
5. 新聘任教师课堂教学考核从留校或调入的第二学期开始,考核工作量减半,第三学期开始按岗位标准执行;指导教学从第三学期起考核,考核工作量减半,第五学期开始按岗位标准执行。
6.教师因公出国半年(含)以上,教学工作量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减免。
7.担任多种职务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五、考核实施方案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教师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
1.教学工作量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每三年一次总体考核。每学年末,学院组织全体教师参加教学工作量考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相关工作量,考核结果院内公示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复核、确认,并将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教师名单报人事处。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数量且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上为教学考核合格;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成绩不合格或有一项不合格的均为教学考核不合格。

(二)教学成绩评估。教学成绩评估按学生课堂评估成绩和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估成绩合成的总分计算,其中学生评估占70%,教学委员会评估占30%。

(三)听课与教学反馈。
1.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含)以上,并提交听课记录和反馈意见表。
2.新留校、新调入教师第一学年至少听课8次(含)以上,并提交听课记录和反馈意见表。
3.学院领导班子、教学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含)以上,并提交听课记录和反馈意见表。
4.学院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针对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六、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 教学奖励范围包括:学院优秀教师奖、校级优秀教师(学)奖、省部级优秀教师(学)奖、国家级优秀教师(学)奖和其他有重要影响的教师(学)奖。
2. 学院优秀教师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对象为教学成绩评估排名前5%的教师,每人奖励2万元。
3. 校级优秀教师奖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奖、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除学校奖励外,学院配套奖励每人3万元;
4. 省部级优秀教师(学)奖包括教育部评选的宝钢教师奖、霍英东教师奖,以及北京市名师、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奖等。学院配套奖励4万元。
5. 国家级奖项即国家名师奖,学院配套奖励5万元。

(二)惩罚

1. 教学惩罚包括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和教学成绩评估较低、评估不合格等具体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或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2. 按照学校要求,以下情况认定为教学差错:无正当理由,上课、监考迟到、提前下课在5分钟以内;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考试题未经系部(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监考中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未提交考场记录;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考试成绩,拖延1周以上(含1周);试卷评判不认真,出现核分错误;录入成绩有误;其他给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 按照学校要求,以下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上课时使用手机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上课、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在5-15分钟之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或监考;未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任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监考中,不按规定履行监考职则,在负责的考场中对作弊或违纪行为予以袒护或求情;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给教学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4. 按照学校要求,以下情况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上课、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未经批准擅自停课1节以上(含);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代课或监考;因失职,在实验、实习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或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考试漏题、泄密或丢失考卷;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监考中发现作弊或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其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 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成绩评估不合格的按《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酬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业绩酬金发放办法》规定扣发岗位酬金,并按有关规定考量职称评聘、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
6. 教学成绩评估排名全院后5%的教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谈话,并建议其接受教学诊断、培训、听课或进修。对于持续三个学期以上教学成绩评估排名全院后5%的教师,学院可停止其课堂教学任务。

七、附则
教师本人如对学院考核、奖励、惩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教师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将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期满后,不再接受个人申诉。公示期内,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具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