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院需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本科生导师制与必修课程负责人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本科生导师制
1、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指导制度。导师配置从2011级开始(已经在读的学生暂不配置导师),全体教师都负有担任导师的责任,由教务科统一分配指导任务,原则上根据博导、硕导、非研究生导师按1:2:3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鼓励青年教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多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毕业求职等方面给予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导师应每个月至少和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一次沟通,了解其各方面的情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3、学院每学期向学生进行导师指导情况的评估调查,将导师工作的质量作为教师职称和岗位评定、教学评奖及其他奖励的重要依据。
4、学院在本科教学经费中划拨专款作为导师指导经费,按每个学生一学年100元,在每学年结束前发放给完成了指导任务的相关指导教师。
二、建立必修课程负责人制度
1、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本科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与专业必修课)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由相关任课教师推选一位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安排、外请教师、教材建设、教学实践活动等具体工作。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该由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职称、在以往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中已经承担主要责任的教师担任。
2、课程负责人具有建议聘任该课程教师的权力,对承担该课程的新教师有传、帮、带的责任,对该课程的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负有组织责任。课程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系部主任组织和落实好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工作及所有教学环节。
3、学院对课程负责人的工作每学年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该课程所有课堂的课堂教学质量(以学校的教学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教材编写和修订工作、外请教师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新教师的培养指导效果。学院将课程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和岗位评定、教学评奖及其他奖励的重要依据。
4、学院在本科教学经费中划拨专款作为课程负责人经费,按每门课程一学年200元,在每学年结束前发放给完成了工作任务的课程负责人。
本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新闻学院
20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