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持外方邀请信(国家公派者须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有关材料)及填妥的《中国人民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审批(学生持填妥的《申报表》报学生处、研究生报研究生院先行审批),同时填写《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J108表)。
注:各单位正职中层干部长期出国须报其联系校长同意并持填好的《申报表》报学校组织部备案,副职中层干部须经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二、国际交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三、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国际交流处通知本人办理出国护照。
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因公长期出国人员一律办理因私护照,由申请人本人持有关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出国签证手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文化大学院内办公楼三层)
出国处电话:82301004(美大);82301005(欧洲);82303900(亚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