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时间在半年以内(不含半年)的访问交流、考察、讲学、出席国际会议等
一、申请人到国际交流处或所在单位领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持外方邀请信(外单位组团者须提交有关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通知书,通知书须原件)及填好的《申报表》报国际交流处审核。
注:单位正职中层干部出国须上报其联系校长同意并持填好的《申报表》报组织部备案,副职领导须经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者还须持填好的《申报表》及会议论文(摘要)报科研处审批。
二、填写政审通知单到学校人事处(学生送学生处)办理政审。
三、国际交流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四、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国际交流处出具出国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参加(外单位组团人员)。
五、国际交流处为出国办理护照人员及签证手续。
注:
1.学生短期因公出国一律办理因私护照。学生因公出国事宜,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有学生处为其办理有关申领因私护照所需的证明材料并由个人自行办理签证并由个人自行办理签证。
2.职工因公出访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者,也办理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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