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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港澳手续

发布时间:2010-03-09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量:

一、30日以内赴港澳访问、参加学术会议

(不包括讲学、合作研究等带工作性质的访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时间:

需至少在拟出发日期前两周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2份,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论文提纲;三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民币200元(已办理过通行证者,如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如通行证已过有效期,需将上述三项材料与通行证一并提交)。

3.办理流程:

(1)备齐以上材料,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填写完毕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本科生还需到学生处签字盖章,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签字盖章。

(3)到机关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凭港澳台办公室开具的政审通知单到人事处(学生到学生处)办理政审。

②参加学术会议者经报科研处批准;

③正职中层干部出访需得到联系校长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副职中层干部出访需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4)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所有材料交回港澳台办公室,由港澳台办公室报请学校批准后,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

二、30日(含30日)以上赴港澳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研究等含有工作性质的出访活动,学生赴港澳就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时间:

需至少在拟出发时间前三个月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所需材料:

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2份,讲学/合作研究者需提供讲学/合作研究提纲,三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民币200元(已办理过通行证者,如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如通行证已过有效期,需将上述三项材料与通行证一并提交)。

3.办理流程:

(1)备齐以上材料,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填写完毕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本科生还需到学生处签字盖章,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签字盖章。

(3)到机关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凭港澳台办公室开具的政审通知单到人事处(学生到学生处)办理政审。

②正职中层干部出访需得到联系校长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副职中层干部出访需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4)赴港澳时间半年以上者(含半年),须先行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

(5)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所有材料交回港澳台办公室,由港澳台办公室报请学校批准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待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后,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