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日以内赴港澳访问、参加学术会议
(不包括讲学、合作研究等带工作性质的访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时间:
需至少在拟出发日期前两周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2份,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论文提纲;三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民币200元(已办理过通行证者,如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如通行证已过有效期,需将上述三项材料与通行证一并提交)。
3.办理流程:
(1)备齐以上材料,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填写完毕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本科生还需到学生处签字盖章,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签字盖章。
(3)到机关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凭港澳台办公室开具的政审通知单到人事处(学生到学生处)办理政审。
②参加学术会议者经报科研处批准;
③正职中层干部出访需得到联系校长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副职中层干部出访需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4)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所有材料交回港澳台办公室,由港澳台办公室报请学校批准后,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
二、30日(含30日)以上赴港澳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研究等含有工作性质的出访活动,学生赴港澳就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时间:
需至少在拟出发时间前三个月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所需材料:
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2份,讲学/合作研究者需提供讲学/合作研究提纲,三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民币200元(已办理过通行证者,如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如通行证已过有效期,需将上述三项材料与通行证一并提交)。
3.办理流程:
(1)备齐以上材料,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填写完毕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本科生还需到学生处签字盖章,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签字盖章。
(3)到机关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凭港澳台办公室开具的政审通知单到人事处(学生到学生处)办理政审。
②正职中层干部出访需得到联系校长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副职中层干部出访需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4)赴港澳时间半年以上者(含半年),须先行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
(5)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所有材料交回港澳台办公室,由港澳台办公室报请学校批准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待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后,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