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资料、草稿纸、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非透明的笔袋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课桌内不得有任何物品。桌面上只能有证件(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和笔,不能放置水杯、纸巾、食品、透明胶带、涂改液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不得在《复试通知书》正反面写字,不得在手上写字,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不得拆启试卷。
七、在考生身上或座位周围发现手机或具有扫描、通讯功能的电子用品,不论开机与否,均按违纪处理。
八、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答题用黑色签字笔,中途不能换笔、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或答卷)交给监考员,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书包一律放在教室前面!